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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_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避难层播报讨论上传视频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 审核 。避难层(refuge storey)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通过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要经避难层方能上下。中文名避难层外文名refuge storey用    途消防避难、防护类    别建筑术语目录1楼层简介2高度要求3功能要求4楼层类型5设置规范6技术标准楼层简介播报编辑避难层,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同时避难层也可以作为行动有障碍的人员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场所。要求设置避难层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 [1]该类建筑由于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或因人员自身不具备疏散的条件因素,易导致人员的疏散时间长。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该避难层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高度要求播报编辑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对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消防云梯车进行救援。此外,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较为适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虑了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如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功能要求播报编辑火灾时需要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较大,为不至于过分拥挤,结合我国的人体特征,避难层的使用面积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纳5人确定。为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要求防烟楼梯间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可经避难层方能上下。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以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此时,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等。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减轻人员的恐惧,应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并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以便和消防控制室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楼层类型播报编辑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 敞开式避难层。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2) 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 1. 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层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层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3) 封闭式避难层(间)。封闭式避难层(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层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设置规范播报编辑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2.2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2.3.4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2.4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2.4.1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2.4.2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2.4.3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2.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2.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2]技术标准播报编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2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2]相关规范问题(沪消发[2002]333号《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3])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1.1.2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1.2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3.1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1.4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1.5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高层建筑的紧急避难层通常在哪一层?避难层可以住人吗? - 知乎

高层建筑的紧急避难层通常在哪一层?避难层可以住人吗?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消防高层住宅消防工程高层建筑的紧急避难层通常在哪一层?避难层可以住人吗?关注者8被浏览80,340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6 个回答默认排序黑夜1975累并痛苦着​ 关注高层建筑要求设置避难层的条件是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对于避难层设置的具体规范条文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3 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而对于住宅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31条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从上面的规范条文可以看出,第一个避难层距离地面大概是50米,而高层住宅的层高大概在2.8米,50÷2.8= 17.86层,去掉尾数是17层,则避难层就位于18层,也就是说该高层住宅的第一个避难层是18层,其余的避难层可以类推。从规范条文中可以看出,避难层除了可以兼作设备层外,不得作为其它用途,所以避难层是不可以住人的。发布于 2019-04-30 18:56​赞同 18​​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漠之源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新疆斜杠!​ 关注大于100m的超高层每隔50m设置避难层,一般在第15层、30层、45层。。。,不能住人,但可兼作设备层,且有严格的规范规定。发布于 2019-05-03 09:06​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避难层与避难间如何区别及设置 - 知乎

避难层与避难间如何区别及设置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避难层与避难间如何区别及设置智能电气设置范围一、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二、避难层与避难间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故避难层(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4.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第4点注释:本条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时,为该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避难层与避难间通用设置规定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高层病房楼避难间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注: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   1.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  2.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间,也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  3.其他要求应符合上文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置规定2-6条的要求。 其他补充   1.备用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5h。  2.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以上信息搜集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使用,若有侵权,请留言小编做删除处理。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欢迎补充建筑消防常见问题及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更多信息。更多相关建筑消防常见问题及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学习交流,请关注小编知乎主页。上海厚能-AI算法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系统上海厚能-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上海厚能-基于BIM技术应用的智能运维管理系统智能电气控制系统学习交流-上海厚能-专业1、智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型系统;3、防火门监控系统;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EPS应急电源;6、UPS电源;7、城市管廊综合一体化管控系统;8、CO一氧化碳环境监测系统;9、线型光纤感温系统及光纤传感系统;10、能耗监测系统;11、楼宇自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3、消防风机、水泵控制管理系统;14、环境设备监测系统15、电力综合监控系统16、智能建筑余压监控系统17、运维管理系统18、空气质量监控系统19、冷热源系统 20、储能节能21、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 22、基于BIM技术应用的智能运维管理系统23、智能红外热成像监控系统 24、碳中和-AI中央空调节能系统上海厚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上海厚能-AI算法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系统上海厚能AI空调节能系统.pdf智能电气:上海厚能智能红外热成像测温监控系统电力系统行业应用方案智能电气:物联网消防给水系统机组成套设备的功能要求智能电气:物联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依据、范围及内容包含哪些智能电气: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的依据标准智能电气:消防管网监控系统的设计说明及依据智能电气:上海厚能DVS防区型分布式光纤振动入侵报警系统介绍及应用测量原理智能电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总站控制器有哪些特点智能电气: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故障分析及排除智能电气:防爆集中控制型疏散系统知识篇17-新款24V或36V或220V壁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产品特性、安装接线图示、环境用途智能电气:防爆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知识篇16-新款24V或36V或220V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产品特性、安装接线图示、环境用途智能电气:上海厚能DTS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在圆形煤场监测技术中的应用方案智能电气:上海厚能分布式光纤温度应变监测系统(BOTDA)在架空输电线路本体及周边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智能电气:DTS光纤感温探测报警系统在电厂输煤皮带在线温度监测中的应用智能电气:DTS分布式光纤感温系统在电厂、变电站电力电缆测温中的应用智能电气:抗震支架施工工艺、技术及管理要点智能电气:防火门常见问题解答汇总智能电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3条,是否包括柴油发电机及其储油间,判断依据是什么智能电气:GB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国家标准-全文智能电气:机械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智能电气: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对建筑业带来市场机遇智能电气:公共建筑总平面布局-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智能电气:厂房、仓库建筑构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智能电气:厂房、仓库安全疏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14个技术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智能电气:厂房、仓库总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20个技术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智能电气:厂房、仓库总平面布局-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智能电气:母线槽选用安装的七大注意事项智能电气:住建部对消防、车库、中小学等工程设计验收中常见问题的回复-工程人值得收藏智能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智能电气:2022年修订本消防产品目录智能电气:2022版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全文智能电气:地下室结构设计常见问题解析智能电气:造成应急照明疏散地埋标志灯损坏率较高的原因分析智能电气:财政部、住建部: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自2022年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智能电气:青岛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智能电气: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全文2022年修订版智能电气: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水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成及其工作原理智能电气:超高层建筑分区供水时,转输泵未联动接力送水及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中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8智能电气: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大空间场未选用大流量系数快速响应喷头及自动消防炮系统-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7智能电气:商场营业厅疏散走道和疏散门上深色壁画影响视觉-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6智能电气:商场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未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5智能电气: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商业空间或中庭内,设置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及防火分隔采用异形防火卷帘-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4智能电气: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 2m 以下设有突出物、幼儿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要求-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3智能电气:老年人照料设施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起居室未设置应急照明、电梯未设置防烟措施、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难间、老年人用房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特殊建筑消防常见问题解析192智能电气: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备用照明功能的调试-GB51309-2018技术规范解读36智能电气:集中控制型-含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验收-GB51309-2018技术规范解读37智能电气: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轨道交通地铁行业应用学习篇35-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智能电气: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轨道交通地铁行业应用学习篇45-自动灭火控制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及气体灭火主机(联动型报警控制器)、线缆、管材、防火涂料智能电气: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轨道交通地铁行业应用学习篇52-接口要求和接口管理-与EPS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接口智能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短路隔离器常见问题解析智能电气: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小区另有消防控制中心。这种超高层住宅楼在地下室或首层内或值班室内是否需要再设消防控制室。智能电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1.3条。是否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于 2023-02-07 09:37・IP 属地上海消防安全建筑消防消防工程技术​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理解记忆!避难层(间)在不同建筑场所的考点全在这里了 - 知乎

理解记忆!避难层(间)在不同建筑场所的考点全在这里了 - 知乎首发于消防工程师培训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理解记忆!避难层(间)在不同建筑场所的考点全在这里了博睿天骄教育专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建考试培训避难层(间)一般设置于超高层建筑内,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用于供人员(包括有行动障碍人员)临时避难,在避难层中可以暂时躲避火灾所产生的烟气危害,有一定时间等待消防救援,每年考试对于避难层(间)的考察也是很频繁的,今天我们总结一下与避难层(间)相关的知识点。一、设置场所及防火要求1.一般超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l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注意:灭火救援场地地面≠室外设计地面。避难层之间间距≤50m,主要是考虑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l 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不需要整层面积时,可以设置避难间,采用该避难层的局部区域作为避难区,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注意:这里的避难间功能与避难层一致,与下文中描述的高层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为两个类型,分隔要求中如上图,避难间与其他部分分隔采用防火墙。l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l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l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注意: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将乘坐消防电梯进入建筑每层(包括避难层)进行灭火和救援,故为消防电梯出口(非入口)。普通电梯是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的。l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注意:避难层属于防烟场所;自然防烟、独立机械防烟均可采用。l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注意:5.0人/m2=0.20m2/人l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l 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区别:①避难层:可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②避难间: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l 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注意:①设备管道区:3.0h防火隔墙+2.0h楼板;②管道井和设备间:2.0h防火隔墙+2.0h楼板+5m通道+甲级防火门。2.高层医疗建筑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l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l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止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注意:该避难间可利用:监护室或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区别: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或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l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注意:避难间分隔:2.0h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3.老年人照料设施3 层及以上且S总>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注意:①独立建造时: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建筑面积;②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l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l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注意:该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前室或者消防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区别:高层医疗避难间可利用监护室或电梯前室,但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不适合。二、防烟设计要求l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l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l 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l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³/h计算。三、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要求l 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l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发布于 2021-05-18 08:58消防安全建筑消防消防工程师​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消防工程师培训专注消防工程师和建工

为什么楼房都是33层?什么是避难层? - 知乎

为什么楼房都是33层?什么是避难层?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为什么楼房都是33层?什么是避难层?芳菲年华公众号搜索“芳菲年华”,关注我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不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超过100m时,就叫超高层建筑。由于超高层建筑高,体量大,所以在建筑上有更严的要求。你可以算一算,层高3m,33层刚好99m,是不是很精准呢?为什么小区里大多数楼房都控制在100m高以内呢?不知道你有没有留意过,走进小区那些33层的楼房,往往一楼大厅有个火灾显示盘,你抬头看一看,头顶上只有感烟或者感温探测器,有火灾报警按钮,却没有看见洒水喷头。而洒水喷头,就是大于100m的超高层要求必须安装的。有人问,这喷头干嘛的?真能喷水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喷头连着水泵,万一火灾时喷头被高温烤爆,水泵就会自动启动,会有水源源不断的喷出来。以前就有住户装修时不小心撞裂了喷头导致家里发洪水的情况。公众号搜索“芳菲年华”,关注我吧除此之外,对于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来说,设置避难层也是必不可少的。什么是避难层?是不是听起来有点恐怖又有点神秘?原来,对于高于100m的建筑来说,每50m应该设置一个避难层。这一层不能住人,平时往往用来放一些设备,当设备层使用。这是因为消防云梯一般只能够得着50m的高度。万一发生了火灾,高层住户通过楼梯往下逃生,逃到避难层等待救援。当然,也可以经过避难层后,选择继续下楼逃生。避难层都是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同时有较好的防烟效果。公众号搜索“芳菲年华”,关注我吧首先,强烈谴责那些无底线的,为了节约成本压缩每一层的层高的,刚好建34层小于100m的商家。其次,一般来说,如果建一个34层的房子,刚好超过了100m,却导致成本提高了许多,开发商肯定不愿意啊。所以,既然超过了,那就再多建几层吧。所以,33层过了,就是40多层。发布于 2021-04-18 18:25超高层建筑避难消防安全​赞同 11​​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 消防规范大全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 消防规范大全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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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Ⅰ 一般要求

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5.5.14 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5.5.16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 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5.5.19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5.20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1的规定计算确定。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2的规定计算确定。

     注:本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5.20-1的规定。

    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²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²计算。

    5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6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²。

    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

5.5.2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A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III 住宅建筑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²,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注: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条文说明

I 一般要求

5.5.1 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主要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包括室外楼梯)、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有时还要考虑疏散诱导广播等。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疏散楼梯的形式和疏散距离,避难区域的防火保护措施,对于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至关重要。而这些与建筑的高度、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房间的大小及内部布置、室内空间高度和可燃物的数量、类型等关系密切。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区域内使用人员的特性,结合上述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为人员疏散和避难提供安全的条件。

5.5.2对于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一般要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要尽量将疏散出口均匀分散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因此,国外有关标准还规定同一房间最近2个疏散出口与室内最远点的夹角不应小于45°。这在工程设计时要注意把握。对于面积较小的房间或防火分区,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设置1个出口,有关要求见本规范第5.5.8条和5.5.15条等条文的规定。

    相邻出口的间距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现象,降低了火灾时出口的有效疏散能力。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对相邻出口的间距均有较严格的规定。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

5.5.3 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多一条疏散路径,有利于人员及时避难和逃生。因此,有条件时,如屋面为平屋面或具有连通相邻两楼梯间的屋面通道,均要尽量将楼梯间通至屋面。楼梯间通屋面的门要易于开启,同时门也要向外开启,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特别是住宅建筑,当只有1部疏散楼梯时,如楼梯间未通至屋面,人员在火灾时一般就只有竖向一个方向的疏散路径,这会对人员的疏散安全造成较大危害。

5.5.4 本条规定要求在计算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时,不能将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扶梯和电梯的数量和宽度计算在内。

    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处于敞开空间,火灾时容易受到烟气的侵袭,且梯段坡度和踏步高度与疏散楼梯的要求有较大差异,难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故设计不能考虑其疏散能力。对此,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 101也规定: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应视作规范中规定的安全疏散通道。

    对于普通电梯,火灾时动力将被切断,且普通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若火灾时作为人员的安全疏散设施是不安全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电梯的警示牌中几乎都规定电梯在火灾情况下不能使用,火灾时人员疏散只能使用楼梯,电梯不能用作疏散设施。另外,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利用电梯进行应急疏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建筑和设备本身的设计问题,而且涉及火灾时的应急管理和电梯的安全使用问题,不同应用场所之间有很大差异,必须分别进行专门考虑和处理。

    消防电梯在火灾时如供人员疏散使用,需要配套多种管理措施,目前只能由专业消防救援人员控制使用,且一旦进入应急控制程序,电梯的楼层呼唤按钮将不起作用,因此消防电梯也不能计入建筑的安全出口。

5.5.5 本条是对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内的地下、半地下室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通用条文。除本条规定外的其他情况,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以及一个房间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

    考虑到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设备间使用人员较少,平常只有检修、巡查人员,因此本条规定,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5.5.6 受用地限制,在建筑内布置汽车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设置在汽车库内与建筑其他部分相连通的电梯、楼梯间等竖井也为火灾和烟气的竖向蔓延提供了条件。因此,需采取设置带防火门的电梯候梯厅、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等措施将汽车库与楼梯间和电梯竖井进行分隔,以阻止火灾和烟气蔓延。对于地下部分疏散楼梯间的形式,本规范第6.4.4条已有规定,但设置在建筑的地上或地下汽车库内、与其他部分相通且不用作疏散用的楼梯间,也要按照防止火灾上下蔓延的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5.5.7 本条规定的防护挑檐,主要为防止建筑上部坠落物对人体产生伤害,保护从首层出口疏散出来的人员安全。防护挑檐可利用防火挑檐,与防火挑檐不同的是,防护挑檐只需满足人员在疏散和灭火救援过程中的人身防护要求,一般设置在建筑首层出入口门的上方,不需具备与防火挑檐一样的耐火性能。

 

Ⅱ公共建筑

 5.5.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设置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包括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室。

    由于在实际执行规范时,普遍认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易分清楚。为此,本规范在不同条文做了区分。疏散门是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直接通向室外的房门或直接通向室外疏散楼梯、室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他安全区的出口,是疏散门的一个特例。

    本条中的医疗建筑不包括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疗养院,这类疗养院要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根据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此次修订将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的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比照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单层建筑和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的房间的条件进行了调整。

5.5.9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时的基本要求。

    (1) 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后,提高了建筑的防火性能。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不致快速蔓延至更大的区域,使得非着火的防火分区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因此,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2) 本条要求是针对某一楼层内中少数防火分区内的部分安全出口,因平面布置受限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情形。某一楼层内个别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过长时,可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净宽度的30%。显然,当人员从着火区进入非着火的防火分区后,将会增加该区域的人员疏散时间,因此,设计除需保证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增加该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以满足增加人员的安全疏散需要,使整个楼层的总疏散宽度不减少。

    此外,为保证安全出口的布置和疏散宽度的分布更加合理,规定了一定面积的防火分区最少应具备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计算时,不能将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计算在楼层的总疏散宽度内。

    (3) 考虑到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仅建筑规模小、建筑耐火性能低,而且火灾蔓延更快,故本规范不允许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

5.5.10 本条规定是对于楼层面积比较小的高层公共建筑,在难以按本规范要求间隔5m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的变通措施。本条规定房间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主要为限制楼层的面积。

    由于剪刀楼梯是垂直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两梯段之间如没有隔墙,则两条通道处在同一空间内。如果其中一个楼梯间进烟,会使这两个楼梯间的安全都受到影响。为此,不同楼梯之间应设置分隔墙,且分别设置前室,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空间。

5.5.11 本条规定是参照公共建筑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确定的。据调查,有些办公、教学或科研等公共建筑,往往要在屋顶部分局部高出1层~2层,用作会议室、报告厅等。

5.5.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规定是要保障人员疏散的安全,使疏散楼梯能在火灾时防火,不积聚烟气。高层建筑中的疏散楼梯如果不能可靠封闭,火灾时存在烟囱效应,使烟气在短时间里就能经过楼梯向上部扩散,并蔓延至整幢建筑物,威胁疏散人员的安全。随着烟气的流动也大大地加快了火势的蔓延。因此,高层建筑内疏散楼梯间的安全性要求较多层建筑高。

5.5.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多层建筑,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当其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本条规定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无论其楼层面积多大均要考虑采用封闭楼梯间,而与该建筑通过楼梯间连通的楼层的总建筑面积是否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无关。

    对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其底层楼梯间可以适当扩大封闭范围。所谓扩大封闭楼梯间,就是将楼梯间的封闭范围扩大,如图 5 所示。因为一般公共建筑首层入口处的楼梯往往比较宽大开敞,而且和门厅的空间合为一体,使得楼梯间的封闭范围变大。对于不需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公共建筑,其首层门厅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疏散设计需要总宽度之内,可不设置楼梯间。

图5 扩大封闭楼梯间示意图

    由于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的人流量较大,使用者大都不熟悉内部环境,且这类建筑多为单层,因此规定中未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当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则其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应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确定,或按该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如电影院设置在多层商店建筑内,则需要按多层商店建筑的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

    本条第 1、3 款中的“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是指设置有本款前述用途场所的建筑或建筑的使用功能与前述建筑或场所类似。

5.5.13A 新增条文。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疏散。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为人员疏散提供较安全的疏散环境,有更长的时间可供老年人安全疏散。老年人照料设施要尽量设置与疏散或避难场所直接连通的室外走廊,为老年人在火灾时提供更多的安全疏散路径。对于需要封闭的外走廊,则要具备在火灾时可以与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方式联动自动开启外窗的功能。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本条中“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全部或部分楼层的楼地面距离该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高度的增加会显著影响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人员的疏散和外部的消防救援,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在室内疏散走道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的情况下,在外墙部位再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以提供更好的疏散、救援条件。

5.5.14 建筑内的客货电梯一般不具备防烟、防火、防水性能,电梯井在火灾时可能会成为加速火势蔓延扩大的通道,而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是人员密集、可燃物质较多的空间,火势蔓延、烟气填充速度较快。因此,应尽量避免将电梯井直接设置在这些空间内,要尽量设置电梯间或设置在公共走道内,并设置候梯厅,以减小火灾和烟气的影响。

5.5.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疏散门的设置原则与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基本一致,但由于房间大小与防火分区的大小差别较大,因而具体的设置要求有所区别。

    本条第 1 款规定可设置 1 个疏散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中小学校的教室的面积要求确定的。袋形走道,是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的走道,因而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但与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仍有所区别。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无论位于袋形走道或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还是位于走道尽端,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房间均需设置 2 个及以上的疏散门。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的疏散门;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不能将此类用途的房间布置在走道的尽端。

5.5.16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有关疏散门数量的规定,是以人员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2min,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1.5min为原则确定的。根据这一原则,规范规定了每个疏散门的疏散人数。据调查,剧场、电影院等观众厅的疏散门宽度多在1.65m以上,即可通过3股疏散人流。这样,一座容纳人数不大于2000人的剧场或电影院,如果池座和楼座的每股人流通过能力按40人/min计算(池座平坡地面按43人/min,楼座阶梯地面按37人/min),则250人需要的疏散时间为250/(3×40)=2.08(min),与规定的控制疏散时间基本吻合。同理,如果剧场或电影院的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则大于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人数按不大于400人考虑。这样,对于整个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就大于250人,此时如果按照疏散门的通行能力。计算出的疏散时间超过2min,则要增加每个疏散门的宽度。在这里,设计仍要注意掌握和合理确定每个疏散门的人流通行股数和控制疏散时间的协调关系。如一座容纳人数为2400人的剧场,按规定需要的疏散门数量为:2000/250+400/400=9(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约为:2400/9≈267(人),按2min控制疏散时间计算出每个疏散门所需通过的人流股数为:267/(2×40)≈3.3(股)。此时,一般宜按4股通行能力来考虑设计疏散门的宽度,即采用4×0.55=2.2(m)较为合适。

    实际工程设计可根据每个疏散门平均负担的疏散人数,按上述办法对每个疏散门的宽度进行必要的校核和调整。

    体育馆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观众厅内人员的疏散时间依据不同容量按3min~4min控制,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要求一般不能大于400人~700人。如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容量为8600人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设计14个疏散门,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4≈614(人)。假设每个疏散门的宽度为2.2m(即4股人流所需宽度),则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为614/(4×37)≈4.15(min),大于3.5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应考虑增加疏散门的数量或加大疏散门的宽度。如果采取增加出口的数量的办法,将疏散门增加到18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8≈478(人)。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则缩短为478/(4×37)≈3.23(min),不大于3.5min,符合要求。

    体育馆的疏散设计,要注意将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与观众席位的连续排数和每排的连续座位数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如图6所示,一个观众席位区,观众通过两侧的2个出口进行疏散,其中共有可供4股人流通行的疏散走道。若规定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为3.5min,则该席位区最多容纳的观众席位数为4×37×3.5=518(人)。在这种情况下,疏散门的宽度就不应小于2.2m;而观众席位区的连续排数如定为20排,则每一排的连续座位就不宜大于518/20≈26(个)。如果一定要增加连续座位数,就必须相应加大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宽度。否则,就会违反“来去相等”的设计原则。

图6 席位区示意图

    体育馆的室内空间体积比较大,火灾时的火场温度上升速度和烟雾浓度增加速度,要比在剧场、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内的发展速度慢。因此,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也较长。此外,体育馆观众厅内部装修用的可燃材料较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少,其火灾危险性也较这些场所小。但体育馆观众厅内的容纳人数较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要多很多,往往是后者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在疏散设计上,由于受座位排列和走道布置等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制约,使得体育馆观众厅每个疏散门平均负担的疏散人数要比剧场和电影院的多。此外,体育馆观众厅的面积比较大,观众厅内最远处的座位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一般也都比剧场、电影院的要大。体育馆观众厅的地面形式多为阶梯地面,导致人员行走速度也较慢,这些必然会增加人员所需的安全疏散时间。因此,体育馆如果按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规定进行设计,困难会比较大,并且容纳人数越多、规模越大越困难,这在本规范确定相应的疏散设计要求时,作了区别。其他防火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的规定。

5.5.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内安全疏散距离的基本要求。安全疏散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疏散距离越短,人员的疏散过程越安全。该距离的确定既要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顾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的要求,对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所区别。

    (1)建筑的外廊敞开时,其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本条表 5.5.17 注 1 对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建筑的有关疏散距离要求作了调整。

    注 3 考虑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也对这些建筑或场所内的疏散距离作了调整,可按规定增加 25%。

    本表的注是针对各种情况对表中规定值的调整,对于一座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且符合注 1 或注 2 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按照注 3 的规定增加后,再进行增减。如一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多层办公楼,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 40+5=45(m);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可为 40×(1+25%)+5=55(m)。

    (2)对于建筑首层为火灾危险性小的大厅,该大厅与周围办公、辅助商业等其他区域进行了防火分隔时,可以在首层将该大厅扩大为楼梯间的一部分。考虑到建筑层数不大于 4 层的建筑内部垂直疏散距离相对较短,当楼层数不大于 4 层时,楼梯间到达首层后可通过 15m 的疏散走道到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有关建筑内观众厅、营业厅、展览厅等的内部最大疏散距离要求,参照了国外有关标准规定,并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如美国相关建筑规范规定,在集会场所的大空间中从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为 61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可增加25%。英国建筑规范规定,在开敞办公室、商店和商业用房中,如有多个疏散方向时,从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直线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我国台湾地区的建筑技术规则规定:戏院、电影院、演艺场、歌厅、集会堂、观览场以及其它类似用途的建筑物,自楼面居室之任一点至楼梯口之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

    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开敞式办公区、会议报告厅、宴会厅、观演建筑的序厅、体育建筑的入场等候与休息厅等,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本条第 4 款中有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的疏散距离,当需采用疏散走道连接营业厅等场所的安全出口时,可以按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该疏散走道的长度分别增加 25%。条文中的“该场所”包括连接的疏散走道。如:当某营业厅需采用疏散走道连接至安全出口,且该疏散走道的长度为 10m 时,该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为 30×(1+25%)+10×(1+25%)=50(m),即营业厅内任一点至其最近出口的距离可为 37.5m,连接走道的长度可以为 12.5m,但不可以将连接走道上增加的长度用到营业厅内。

5.5.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根据人员疏散的基本需要,确定了民用建筑中疏散门、安全出口与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按本规范其他条文规定计算出的总疏散宽度,在确定不同位置的门洞宽度或梯段宽度时,需要仔细分配其宽度并根据通过的人流股数进行校核和调整,尽量均匀设置并满足本条的要求。

    设计应注意门宽与走道、楼梯宽度的匹配。一般,走道的宽度均较宽,因此,当以门宽为计算宽度时,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门的宽度;当以楼梯的宽度为计算宽度时,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此外,下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上层的宽度;对于地下、半地下,则上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下层的宽度。

5.5.19 观众厅等人员比较集中且数量多的场所,疏散时在门口附近往往会发生拥堵现象,如果设计采用带门槛的疏散门等,紧急情况下人流往外拥挤时很容易被绊倒,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甚至造成伤亡。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本条规定的疏散门为进出上述这些场所的门,包括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门。

    本条规定的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主要指正对门的内外1.40m范围,门两侧1.40m范围内尽量不要设置台阶,对于剧场、电影院等的观众厅,尽量采用坡道。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针对礼堂、体育馆、电影院、剧场、学校教学楼、大中型商场等同一时间有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的建筑或场所。一旦大量人员离开建筑物后,如没有一个较开阔的地带,人员还是不能尽快疏散,可能会导致后续人流更加集中和恐慌而发生意外。因此,规定该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但这是规定的最小宽度,设计要因地制宜地,尽量加大。为保证人流快速疏散、不发生阻滞现象,该疏散小巷应直接通向更宽阔的地带。对于那些主要出入口临街的剧场、电影院和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其主体建筑应后退红线一定的距离,以保证有较大的疏散缓冲及消防救援场地。

5.5.20 为便于人员快速疏散,不会在走道上发生拥挤,本条规定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观众厅内座位的布置和疏散通道、疏散门的布置基本要求。

    (1) 关于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及座位的布置。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宽度按疏散1股人流需要0.55m考虑,同时并排行走2股人流需要1.1m的宽度,但观众厅内座椅的高度均在行人的身体下部,座椅不妨碍人体最宽处的通过,故1.00m宽度基本能保证2股人流通行需要。观众厅内设置边走道不但对疏散有利,并且还能起到协调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和疏散走道通行能力的作用,从而充分发挥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作用。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等观众厅中两条纵走道之间的最大连续排数和连续座位数,在工程设计中应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联系起来考虑,合理确定。

    对于体育馆观众厅中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可增加到26个,主要是因为体育馆观众厅内的总容纳人数和每个席位分区内所包容的座位数都比剧场、电影院的多,发生火灾后的危险性也较影剧院的观众厅要小些,采用与剧场等相同的规定数据既不现实也不客观,但也不能因此而任意加大每个席位分区中的连续排数、连续座位数,而要与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相呼应、相协调。

    本条规定的连续20排和每排连续26个座位,是基于人员出观众厅的控制疏散时间按不大于3.5min和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按2.2m考虑的。疏散走道之间布置座位连续20排、每排连续26个作为一个席位分区的包容座位数为20×26=520(人),通过能容4股人流宽度的走道和2.20m宽的安全(疏散)出口出去所需要的时间为520/(4×37)≈3.51(min),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对于体育馆观众厅平面中呈梯形或扇形布置的席位区,其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按最多一排和最少一排的平均座位数计算。

    另外,在本条中“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大于50个”的规定,设计也应按上述原理妥善处理。本条限制观众席位仅一侧布置有纵走道时的座位数,是为防止延误疏散时间。

    (2) 关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宽度。

    本条第2款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是根据人员疏散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为2min、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为1.5min这一原则确定的。

    据此,按照疏散净宽度指标公式计算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中每100 人所需疏散宽度为: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所得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总宽度,为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在确定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时,还应按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疏散时间进行校核和调整,其理由参见第5.5.16条的条文说明。本款的适用规模为: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容纳人数不大于2500人;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容纳人数不大于1200人。

    此外,对于容量较大的会堂等,其观众厅内部会设置多层楼座,且楼座部分的观众人数往往占整个观众厅容纳总人数的一半多,这和一般剧场、电影院、礼堂的池座人数比例相反,而楼座部分又都以阶梯式地面为主,其疏散情况与体育馆的情况有些类似。尽管本条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设计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体育馆的相应规定确定。

    (3) 关于体育馆的安全疏散宽度。

    国内各大、中城市已建成的体育馆,其容量多在3000人以上。考虑到剧场、电影院的观众厅与体育馆的观众厅之间在容量和室内空间方面的差异,在规范中分别规定了其疏散宽度指标,并在规定容量的适用范围时拉开档次,防止出现交叉或不一致现象,故将体育馆观众厅的最小人数容量定为3000人。

    对于体育馆观众厅的人数容量,表5.5.20-2中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按照观众厅容量的大小分为三档:(3000~5000)人、(5001~10000)人和(10001~20000)人。每个档次中所规定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是根据人员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分别控制在3min、3.5min、4min来确定的。根据计算公式:

    计算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观众厅中每100人所需要的疏散宽度分别为:

 

    本款将观众厅的最高容纳人数规定为20000人,当实际工程大于该规模时,需要按照疏散时间确定其座位数、疏散门和走道宽度的布置,但每个座位区的座位数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根据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得到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总宽度,为实际需要设计的概算宽度,确定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时,还需对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进行核算和调整。如,一座二级耐火等级、容量为10000人的体育馆,按上述规定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总宽度为10000×0.43/100=43(m)。如果设计16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则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625人,每个出口的平均宽度为43/16≈2.68(m)。如果每个出口的宽度采用2.68m,则能通过4股人流,核算其疏散时间为625/(4×37)≈4.22(min)>3.5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果将每个出口的设计宽度调整为2.75m,则能够通过5股人流,疏散时间为:625/(5×37)≈3.38(min)<3.5min,符合规范要求。但推算出的每百人宽度指标为16×2.75×100/10000=0.44(m),比原百人疏散宽度指标高2%。

    本条表5.5.20-2的“注”,明确了采用指标进行计算和选定疏散宽度时的原则:即容量大的观众厅,计算出的需要宽度不应小于根据容量小的观众厅计算出的需要宽度。否则,应采用较大宽度。如:一座容量为5400人的体育馆,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为54×0.43=23.22(m),而一座容量为5000人的体育馆,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则为50×0.50=25(m),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采用25m作为疏散宽度。另外,考虑到容量小于3000人的体育馆,其疏散宽度计算方法原规范未在条文中明确,此次修订时在表5.5.20-2中作了补充。

    (4) 体育馆观众厅内纵横走道的布置是疏散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

        1)观众席位中的纵走道担负着把全部观众疏散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重要功能。在观众席位中不设置横走道时,观众厅内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纵走道的设计总宽度应与观众厅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总宽度相等。观众席位中的横走道可以起到调剂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人流密度和加大出口疏散流通能力的作用。一般容量大于6000人或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计的通过人流股数大于4股时,在观众席位中要尽量设置横走道。

        2)经过观众席中的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人流股数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计的通行股数,应符合“来去相等”的原则。如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计的宽度为2.2m,则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人流股数不能大于4股;否则,就会造成出口处堵塞,延误疏散时间。反之,如果经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人流股数少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则不能充分发挥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费。

    (5) 设计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数量应密切联系控制疏散时间。

    疏散设计确定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总宽度,要大于根据控制疏散时间而规定出的宽度指标,即计算得到的所需疏散总宽度。同时,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数量,要满足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平均疏散人数的规定要求,并且根据此疏散人数计算得到的疏散时间要小于控制疏散时间(建筑中可用的疏散时间)的规定要求。

        2)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数量应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协调。

    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之间有着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并且也是严格控制疏散时间,合理执行疏散宽度指标需充分注意和精心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确定观众厅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时,要认真考虑通过人流股数的多少,如单股人流的宽度为0.55m,2股人流的宽度为1.1m,3股人流的宽度为1.65m,以更好地发挥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疏散功能。

5.5.21 本条第1、2、3、4款为强制性条文。疏散人数的确定是建筑疏散设计的基础参数之一,不能准确计算建筑内的疏散人数,就无法合理确定建筑中各区域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和建筑内疏散楼梯所需要的有效宽度,更不能确定设计的疏散设施是否满足建筑内的人员安全疏散需要。

    1 在实际中,建筑各层的用途可能各不相同,即使相同用途在每层上的使用人数也可能有所差异。如果整栋建筑物的楼梯按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除非人数最多的一层是在顶层,否则不尽合理,也不经济。对此,各层楼梯的总宽度可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分段计算确定,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以上各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如:一座二级耐火等级的6层民用建筑,第四层的使用人数最多为400人,第五层、第六层每层的人数均为200人。计算该建筑的疏散楼梯总宽度时,根据楼梯宽度指标1.00m/百人的规定,第四层和第四层以下每层楼梯的总宽度为4.0m;第五层和第六层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为2.0m。

    2 本款中的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由于设置在地下、半地下,考虑到其疏散条件较差,火灾烟气发展较快的特点,提高了百人疏散宽度指标要求。本款中“人员密集的厅、室”,包括商店营业厅、证券营业厅等。

    4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可以只根据该场所内具有娱乐功能的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6 对于展览厅内的疏散人数,本规定为最小人员密度设计值,设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更大的密度。

    7 对于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国家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还不甚明确,导致出现多种计算方法,有的甚至是错误的。本规范在研究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时的计算面积与其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为(0.5~0.7)︰1,据此确定了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设计值。从国内大量建筑工程实例的计算统计看,均在该比例范围内。但商店建筑内经营的商品类别差异较大,且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地上与地下商店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人流和人员密度相差较大,因此执行过程中应对工程所处位置的情况作充分分析,再依据本条规定选取合理的数值进行设计。

    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有关家具、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的人员密度调查表明,该类建筑与百货商店、超市等相比,人员密度较小,高峰时刻的人员密度在0.01人/m²~0.034人/m²之间。考虑到地区差异及开业庆典和节假日等因素,确定家具、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的人员密度为表5.5.21-2规定值的30%。

    据表5.5.21-2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当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时,考虑到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而变化,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销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需要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定,不能再按照上述方法折减。

5.5.22 本条规定是在吸取有关火灾教训的基础上,为方便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的要求确定的,主要针对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的下部楼层。

    本条要求设置的辅助疏散设施包括逃生袋、救生绳、缓降绳、折叠式人孔梯、滑梯等,设置位置要便于人员使用且安全可靠,但并不一定要在每一个窗口或阳台设置。

5.5.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因而人员的疏散时间长。

    根据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以便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云梯车救援下来。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确定为不大于50m较为适宜。

    火灾时需要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较大,为不至于过分拥挤,结合我国的人体特征,规定避难层的使用面积按平均每平方米容纳不大于5人确定。

    第2款对通向避难层楼梯间的设置方式作出了规定,“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的做法,是为了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间)。其中,“同层错位和上下层断开”的方式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并应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

    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

5.5.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人员的避难需要和保证其避难安全。本条是参考美国、英国等国对医疗建筑避难区域或使用轮椅等行动不便人员避难的规定,结合我国相关实际情况确定的。

    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一般是40床~60床,建筑面积为1200m²~1500m²,按3人间病房、疏散着火房间和相邻房间的患者共9人,每个床位按2m²计算,共需要18m²,加上消防员和医护人员、家属所占用面积,规定避难间面积不小于25m²。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病房楼按最少3部病床梯对面布置,其电梯前室面积一般为24m²~30m²。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止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5.5.24A 新增条文。为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老年人的避难需要,根据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人员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照医疗建筑避难间设置的要求,做了本条规定。

    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只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而一、二层没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情况,避难间可以只设置在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附近。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间,一般从该房间要能避免再经过走道等火灾时的非安全区进入疏散楼梯间或楼梯间的前室;避难间的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或疏散楼梯间。当避难间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时,该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²,不需另外增加 12m² 避难面积。但考虑到救援与上下疏散的人流交织情况,疏散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不适合兼作避难间。避难间的净宽度要能满足方便救援中移动担架(床)等的要求,净面积大小还要根据该房间所服务区域的老年人实际身体状况等确定。美国相关标准对避难面积的要求为:一般健康人员,0.28m²/人;一般病人或体弱者,0.6 m²/人;带轮椅的人员的避难面积为 1.4m²/人;利用活动床转送的人员的避难面积为 2.8m²/人。考虑到火灾的随机性,要求每座楼梯间附近均应设置避难间。建筑的首层人员由于能方便地直接到达室外地面,故可以不要求设置避难间。

    本条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时,为该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考虑到失能老年人的自身条件,供该类人员使用的超过 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火灾产生的烟气对失能老年人的危害。

Ⅲ住宅建筑

5.5.2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当前住宅建筑形式趋于多样化,条文未明确住宅建筑的具体类型,只根据住宅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分别规定了不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54m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员相对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烟和火易竖向蔓延,且蔓延速度快,而人员疏散路径长,疏散困难。故同时要求此类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利人员安全疏散。

5.5.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逃生。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而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²,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并在屋面将各单元连通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便于人员疏散;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部疏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

5.5.27 电梯井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火灾和高温烟气可借助该竖井蔓延到建筑中的其他楼层,会给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带来更大困难。因此,疏散楼梯的位置要尽量远离电梯井或将疏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

    对于建筑高度低于33m的住宅建筑,考虑到其竖向疏散距离较短,如每层每户通向楼梯间的门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一定程度降低烟火进入楼梯间的危险,因此,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是火灾时人员在建筑内竖向疏散的唯一通道,不具备防火性能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前室。

5.5.28 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10条的说明。楼梯间的防烟前室,要尽可能分别设置,以提高其防火安全性。

    防烟前室不共用时,其面积等要求还需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当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5.5.2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基本要求,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17条的条文说明。

    跃廊式住宅用与楼梯、电梯连接的户外走廊将多个住户组合在一起,而跃层式住宅则在套内有多个楼层,户与户之间主要通过本单元的楼梯或电梯组合在一起。跃层式住宅建筑的户外疏散路径较跃廊式住宅短,但套内的疏散距离则要长。因此,在考虑疏散距离时,跃廊式住宅要将人员在此楼梯上的行走时间折算到水平走道上的时间,故采用小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计算。为简化规定,对于跃层式住宅户内的小楼梯,户内楼梯的距离由原来规定按楼梯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修改为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5.5.3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18条的条文说明。住宅建筑相对于公共建筑,同一空间内或楼层的使用人数较少,一般情况下1.1m的最小净宽可以满足大多数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需要,但在设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以及户门时仍应进行核算。

5.5.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23条的条文说明。

5.5.32 对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尽管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此类建筑较高,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求。

    本条规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其耐火性能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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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局部修订公告

2018-局部修订说明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 总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6 建筑构造

6.1 防火墙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7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3 消防电梯

7.4 直升机停机坪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9.2 供暖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 木结构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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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有什么用?多图详解超高层建筑之避难层!_腾讯新闻

避难层有什么用?多图详解超高层建筑之避难层!_腾讯新闻

避难层有什么用?多图详解超高层建筑之避难层!

在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城市

站在超高层落地窗前

仿佛置身“云端”

然而对于工作在超高层建筑中的人们

最关心的是电梯是否够用

对于避难层

他们也有些问题搞不清楚

比如

什么避难层?

避难层是干什么用的?

避难层在哪一层?

今天

一起来了解“避难层”吧!

01

什么是避难层?

避难层指在发生火灾时用来紧急避难的楼层。一般在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都会设置避难层。

避难层是在发生火灾时供人们疏散避难的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避难层的防烟楼梯会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使得人们遇到危险时能够安全逃生。

而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三种类型:敞开式避难层,半敞开式避难层和封闭式避难层。

02

避难层都在哪一层?

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一般不超过50米。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大多数消防云梯的救援能力在50米左右,这个高度一般是15层左右。

03

避难层有什么用?

超高层建筑不但高度高、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而且现代化程度高,通信设施、空调系统、机电设备和可燃装修材料众多,竖向管井也很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烟囱效应、风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发生火灾时楼内人员需紧急撤离,消防救援人员则要分秒必争地登高救火,这样往往会在楼梯间、走道内出现相互碰撞、拥挤不堪的现象,既影响疏散和灭火,又容易造成意外伤亡事故。

因此在高层建筑中每层或间隔一定层数设置避难区域,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

04

避难层有哪些设施?

避难层不能住人,也不允许办公,但可以作为设备层放置水泵等设施,不过要留有足够的空间。

此外必须设置消防栓、紧急电话、喷淋灭火装置和应急灯,而且应急灯亮灯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避难层说白了就是一个空置的楼层,它是个相对安全的场所,有防烟控烟的设施,人员通过楼梯疏散时,就能进入避难层,中途休息或者等待救援,而不至于受到烟雾的侵害。

05

什么是错位楼梯?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必须要错开,比如说15层是避难层,从16楼走楼梯下来,没办法直接下到14楼,因为15楼的楼梯错开了,你必须进入避难层,可能要拐几个弯或者绕一圈,从错开的楼梯下去。

如此设置错位楼梯的目的是,避免火灾产生的“烟囱效应”,防止烟雾漫进避难层,保证避难层相对安全,这样也等于是强制性地让逃生人员进入避难层,给逃生人员一个选择,可以选择留下来避难等待救援,也可以稍作休息继续往楼下疏散。

此外,搭乘客梯是无法进入避难层的,必须走楼梯或者乘消防电梯,这同样也是为了防烟。

06

避难层空间有多大?

一般来说,避难层净面积是按照每平方米5人的要求设置的。这是标准是很人性化的,是按照5人坐在地上计算的,毕竟站累了也能坐下来歇歇。

07

如何利用避难层?

首先,要定期对避难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避难层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在高层建筑内日常居住的人员,要了解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参加演练;临时进入高层建筑的人员也要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及离自己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确保发生火灾后最快进行疏散。

最后提示一点,避难层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场所,它受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限制。

因此,如果火灾发生在避难层以上的楼层,在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尽快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区。

来源 | 吴参谋说消防

关于高层住宅避难层的问题? - 知乎

关于高层住宅避难层的问题?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买房业主维权关于高层住宅避难层的问题?购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避难层。希望了解一下住在避难层对以后生活会有哪些影响?避难层是否不能进行买卖?国家政策上有哪些规定? 另外,合同签署时未注…显示全部 ​关注者13被浏览25,246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3 个回答默认排序李昌凯的演技​​诺家地产 顾问​ 关注避难层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思来看,大多数的朋友都会觉得避难层就是用于躲避一些意外灾害的楼层,这么说也没有错,避难层(间)是建筑内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需要设避难层。常见避难层的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三种。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满足设计避难层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买房要不要靠近避难层?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以便火灾时可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由云梯车救援下来。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所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所以大家在选择房屋楼层的时候可参考避难层设置的高度,靠近避难层的房屋在遇到意外情况的时候,能够更快获救。买房选楼层还要考虑哪些因素?1、结合楼层总数和电梯数量一般来说,好的楼层都位于总楼层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处,所以在选楼层之前要先看看总楼层是多少。其次,购房者要注意查看整幢楼的总户数与电梯数量。此外,电梯的质量与运行速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电梯的数量比较少,而住户又多或电梯运行不安全,则高层的住户出行会非常不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选择过高的楼层。2、考虑家庭成员需求如果是与老人和小孩同住,那么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他们的需求,比如要考虑到小孩攀爬危险、老人乘电梯不方便等问题,尽可能选择较低一点的楼层。如果是年轻人自己住,或者小孩已经长大,没有老人同住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高一点的楼层。3、考虑楼间距的大小楼间距是指两栋相邻的楼栋之间的距离,它们之间的距离会直接影响房屋的采光效果和通风效果。比如楼间距过小,前楼往往会对后楼的正常采光和通风造成遮挡,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现采光不足、无法正常通风的现象。因此,在楼间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应选择高楼层的房子。天纵时代天樾(黄陂区-长江新区-不限购)在售5号楼97-117平户型毛坯在售12号楼139平洋房毛坯有前期1、3、8号楼少量建面约96-128㎡毛坯房源可直接认购高层折后9XXX元/平起优势:1、天纵时代天樾环线位置不错,也有长江新区这样的大规划加持,有一定潜力。2、项目属于不限购盘,可两成首付,首付要求较低。3、项目距离地铁较近,自驾出行也比较便利,通勤汉口核心和青山都比较方便。4、项目产品和户型设计还不错。劣势:天纵时代天樾目前周边面貌一般,配套成熟度也不够,另外最南侧有铁路。二期规划如果通过,对于部分楼栋的视野和采光将会有一定影响。发布于 2022-04-07 09:52​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李寻欢房地产销售​ 关注对质量是没问题的,甚至有可能更好,因为避难层的天花、楼板都比楼层更防火和耐火,只是看心理上能不能接受,这个如果维权,应该比较困难,因为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发布于 2016-06-28 09:43​赞同 2​​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规范详解: 超高层住宅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

规范详解: 超高层住宅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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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详解: 超高层住宅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

36safety  >《待分类》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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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文字大家好,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的5.5.31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消防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同时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这个要求是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的,也就是说2015年5月1日以后审批的超高层住宅肯定都设有避难层。我介绍这个条文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很多微信公众号在给大众普及避难层有关知识的时候,只提及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的事,完全没有提及超高层住宅也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的内容。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除了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以外,规范还强制要求喷淋、报警必须入户内。(《建规》8.3.3条强制条文第4款,《建规》8.4.2条第1款) 我在消防审图岗位待了接近10年的时间,我的记忆中,最初到审图岗位时,合肥市还时不时的有一些超高层住宅申报图纸审核,一般也就是120米-130米左右高的住宅,当时执行的是老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在已经失效),当时的老规范既没有要求喷淋强制入户,也不要求强制设避难层。自从2015年5月1日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后,对于超高层住宅的消防设防等级要求大大提高了,我在审图岗位上接触的超高层住宅的报审项目就锐减了很多。听我接着叨叨下哈.....有一次审图时遇到了一个超高层住宅的项目,设计人员设计了2个避难层,问题在于---设计人员把第一个避难层设置在第2层,而第一层是架空层。这就有点让我哭笑不得了...避难层的功能是什么,避难层的设置是因为超高层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人员疏散的时间长,所以每间隔一些楼层设置避难层 以便火灾时不能经过楼梯疏散而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以采用云梯车救下来。《建规》5.5.2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我询问设计人员为什么要把避难层放在第2层,第2层的高度距离地面也就4-5米,就算人员火灾时从2楼跳楼下来也就骨折轻伤,但是好歹可以保命啊,为什么不把避难层设置的更合理一些?设计人员是这么回答我的:“1、规范只要求第一个避难层距离地面的高度不能大于50米,可是没说高度不能小于多少米啊...我这么设计并没有违反强制条文。2、超高层住宅,越高的楼层风景越好,价格越高,首层由于容积率的原因只能设置成架空层,而第2层本来就卖不出好价钱,整个楼又必须设置避难层,那就放第2层好了啦。”听了设计人员的解释以后,我更加的哭笑不得...此处省略我当时的心情一万字,再省略沟通过程中的心路历程一万字.....最后这个超高层住宅项目,经过苦口婆心的解释最终设计人员同意修改设计,将避难层调整到更合适的楼层。文档的最后,我放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套图示18J811-1中对于超高层住宅设置避难层/避难间的示意图。规范详解:规范详解系列200集(表单版)注:以上200集中标号3的链接错误,应如下:消防视频:消防规范上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01. 规范详解:新版消防应急照明规范中的“标志灯”尺寸大小和室内高度有关202.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消防水带穿越孔203.规范详解:消防标志灯不应采用玻璃等易碎材质204.规范详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中“禁止入内”的点亮205.规范详解:防排烟系统与人员安全疏散的关系206.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防火卷帘(供灭火战训参考之商业综合体疏散路径)207.规范详解:窗间墙的功能208.规范详解: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09.规范详解:机械加压送风口(供灭火战训干部参考用)210.规范详解: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有关的消防联动211.规范详解:微型消防站212.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优衣库内铺内的疏散21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防火分隔水幕214.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电梯安全逃生门215.规范详解:车库与超市之间的防火分隔216.规范详解: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和100个停车位217.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机械排烟口与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要求218.规范详解:自然排烟窗(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219.规范详解:同一个防烟分区内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220.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221.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避难层楼层位置的简易判断方法222.规范详解:常闭式防火门与常开式防火门(附联动视频)223.规范详解:用燃气的厨房和用电的厨房224.规范详解:(番外篇)餐饮场所的油烟管道清洗225.规范详解:消防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注意事项226.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巡查篇227.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检测篇228.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总原则篇229.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档案篇230.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保养篇231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维修篇232.规范详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之值班篇233.规范详解:楼梯需要在地下地上层之间做防火分隔234.规范详解:复式住宅的疏散距离在消防规范中的要求235.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室内楼梯的坡度236. 规范详解:新!设置在店铺门口的防火卷帘和设置在中庭洞口的防火卷帘237.规范详解:消防后场疏散的店铺238.规范详解: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和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联动要求239.规范详解:智能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40.规范详解:钢结构防火涂料241.规范详解:消防规范中要求住宅户门应为防火门的条文242.规范详解:消防规范中提到的爆管事故243.规范详解:消防规范中提到的“天然水源”244.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灭火器爆炸245.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水型灭火器246.规范详解:某标准化厂房授课内容247.规范详解:物业服务舆情报告中提到的与消防有关的内容248.规范详解:避难层是否可以设置其他功能用房249.规范详解:消防设计与灭火救援实际工作之间的“代沟”250.规范详解:居室禁止设置开敞式厨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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